紫阳:开展大病分类集中救治 确保患病群众“病有所医”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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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困扰和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患病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紫阳县卫计局在充分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下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对象大病分类集中救治通知》,对全县所有患病贫困对象进行集中分类救治。

扩大救助范围,覆盖全部贫病群众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紫阳县开展的大病分类救治,是在陕西省规定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专项大病的基础上,另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患者以及重病兜底对象一并纳入救治范围,集中进行分类救治,救治病种扩展至40余种。

 纳入救助管理的贫困人口,在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交通方便等因素下,确定紫阳县人民医院为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不能救治的,按照分级诊疗程序,逐级转诊,最大限度地安排在安康本市市级医院进行救治,从而减少贫困人口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负担。

开展分类救治,提升救治效果

此次大病集中分类救治将从20177月开始,集中利用789三个月时间,完成对救治对象的救治任务。

救治按照就近便民、分类救治、安全有效、全程覆盖的原则进行。坚持县镇联动,建立救治工作台账,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及时进行救治,并对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根据救治对象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县级定点医院和各镇卫生院成立责任医师团队85个,依托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按照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组织开展救治、强化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等步骤,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专项救治,力争在201710月底前,使核准的农村贫困救治对象救治率达到100%

落实惠民政策,力阻因病致(返)贫

《通知》规定,救治对象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按要求转诊的贫病对象,在省、市、县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分别由55%60%80%提高到65%70%90%。并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到3000元,最高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同时,将救治对象的自付费用部分严格控制在8%以内(其中县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各定点救治医院,按要求成立救治专家组,开设“扶贫病房”,预留一定数量床位,为需救治的对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救治对象在县、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住院押金,并全面实现“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结算,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目前,救治工作在紫阳县已全面启动,第一批24名因病致(返)贫大病对象,在紫阳县人民医院已得到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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