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建立“四重保障”体系 精准助力健康扶贫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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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紫阳县近日出台《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最低医疗保障“四重体系”,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病有所医”。

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构筑第一重保障

《方案》明确,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为保障对象,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做到全部参合,实现应保尽保。从2017年起,由政府出资,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

在新农合政策执行中,贫困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在镇一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患者,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提高到65%70%90%。新农合门诊统筹继续在镇、村两级实施,门诊统筹每人每年100元,按照100%报销,实行户内通用、结余滚存。对于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在现有报销封顶线的基础上再提升20%。对未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大额门诊患者,起付线降低50%,由1800元调整为9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对患有白内障等特殊病种贫困患者,确定紫阳县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实行定额包干,手术治疗费用全免。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筑牢第二重保障

《方案》规定,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到3000元,报销标准为: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费用在3000-3万元的按50%的比例报销,3-5万元的按60%的比例报销,5-10万元的按70%的比例报销,10-15万元的按80%的比例报销,15万元以上的按90%的比例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

扩大民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巩固第三重保障

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余额费用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自付合规费用50%的标准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实施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托底第四重保障

《方案》指出,从全县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1000万元作为最低医疗保障资金,用于提高贫困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报销政策也作相对调整,贫困患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最低医疗保障进行“托底”,使住院总费用报销达到90%,确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3000元。在县、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取消住院押金,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并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镇级医院无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省市医院控制在8%以内,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从合疗报销基金中予以扣除。

目前,紫阳县认定的在册贫困人口96812人,其中因病致(返)贫人口301012969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左右。该县通过实行“四重保障”和“大病集中分类救治”等政策,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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