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备案制改革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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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阴县编制、人社、财政、卫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流动途径,促进了公立医院“人改”工作顺利开展。

该县根据县直公立医院床位数核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用人总额上限分别为750人、300人、225人。围绕医务人员和职工关注的绩效工资、福利保险、退休待遇等问题,该县坚持人性化原则,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分类化解不同人员的后顾之忧。“老人老政策”是指各县级公立医院经县编制、人社部门认定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经聘用后,按照聘任岗位根据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相关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改革后,今后新招聘到岗人员,除国家、省、市、县有明确文件或政策规定必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内人员。“新人新办法”是指县级公立医院除上述“老人老政策”范畴以外的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经聘用后,与在岗人员一样,实行“同工同酬”,按照聘任岗位根据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对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借调人员,采取自主选择回原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或申请纳入备案制管理两条途径。对选择回原编制所在单位工作的,限期到岗。对自愿申请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与原所在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退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再与县级公立医院签订备案制管理人事劳动协议合同。经聘用后,与在岗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比照“老人老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等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上述人员退休前依法申请解除备案人事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对县级公立医院现有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有岗位空缺的,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有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满 3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聘用的工勤岗位和后勤服务人员不纳入备案制管理。

切实规范备案制人员流动方向。对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请调动到县级公立医院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退出编制实名制管理后,再与县级公立医院签订备案制管理人事劳动协议合同,经聘用后,按照“新人新办法”执行。同时,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逆向调动到县直卫计事业单位,但可在3所县级公立医院之间调动,经聘用后,亦按照“新人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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