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作发放标准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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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阴县卫计局出台《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统一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和考核办法,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增强了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原则。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运行机制,该县《指导意见》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原则,把绩效工资分配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从今年9月下旬起,在辖区14所镇卫生院全面实施绩效工资规范化管理,纠正以往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局面。

明确绩效工资构成。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各镇卫生院必须每月在单位医疗收支结余中提取不少于15%比例作为医院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卫生院建设和医疗设备维修更新,然后,对剩余部分进行绩效工资分配。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6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总量应为医疗收支结余减去医院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及医院运行成本。

实行分类考核按月发放。一是明确人员分类。镇卫生院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械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二是明确得分系数。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三是按月考核发放。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次月10日内进行,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考勤情况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二次分配。同时,严禁考核“吃大锅饭”,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拉开档次,实行月考核月核算月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具体绩效考核方案、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镇卫生院自行拟定,经院委会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卫计局审批后执行。

严明执业纪律和“一票否决”指标。对考核周期内有收受红包、回扣,私自转诊病人,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等9种违规行为的,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否决后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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