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创新体制机制 抢占人才高地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03-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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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辖10个镇,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单位21个,其中县直7个、镇卫生院14个,编制总计693名、县直375名、镇卫生院318名。实有在编人员755人,县直444人、镇卫生院311人,临聘人员806人。近年来,该县卫计部门以人才发展机制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才聚集的潜力和优势,不断改善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了卫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释放卫计人才队伍活力

人员流动始终是基层医护人员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汉阴县卫计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县编委办、人社局印发《汉阴县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实现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合理有序流动。

该《办法》适用全县镇卫生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本着深山向浅山、浅山向川道、川道向县直卫计单位流动的原则,将服务年限、综合表现和遵规守纪情况作为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规定基层人员在南山、北山、川道镇卫生院累计工作年限满6年、8年、10年且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提出调动申请。同时,根据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要求,对工作期限内获得县、市、省、国家级卫计奖项的人员,工作年限相应减少半年至两年;对违规违纪的,按处分影响期增加其工作年限。《办法》规定,每年年初由县卫计局公布各医疗卫计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符合流动条件的镇卫计人员提交调动申请后,镇卫生院、县卫计局分别进行审批、审核,经县卫计、人社部门联席会议审定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局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不按程序和规定签署意见或办理人员流动的,将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规定严肃追责。截止2017年底,该县已为符合流动条件的34名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了人事调动手续,有效激发了基层人员扎根山区,服务群众的工作干劲。

大幅提高政策“含金量”,不拘一格“引”人才

良好的工作平台、较高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汉阴县卫计局坚持换位思考,加大本土医学人才的早期培养,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含金量”,努力打造人才培养引进的“洼地效应”,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全力实现“人才兴医、人才强卫”工作目标。

该县县编制、人社、财政、卫计部门于2017726日联合印发《汉阴县医学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围绕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突出引进高层次医学专科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业务骨干,带动“引才、育才、用才、爱才”长效机制的建立,产生人才“聚集效应”。在培养本土卫生人才方面,由县卫计局和3所县直公立医院自筹资金,设立“汉阴县卫计人才基金”,实行专帐管理,专项用于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医学院校和卫计人才引进工作。从 201781日开始,对“211”“985”院校正式录取的和其他医学院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汉阴籍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凭录取通知书,与县卫计局签订《汉阴县医学助学和就业协议》后,分别按每人每年 10000 元、6000 元的标准发放医学助学金。对现已就读于“211”“985”医学高等院校和其他医学高等院校一本医学类紧缺专业汉阴籍学生,毕业后回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均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在引进外地高层卫生人才方面,对前来汉阴县参加卫生专业人员招聘考试的外地人员提供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招聘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引进人才奖励在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发放40%5年内逐年发放总额的 60%。对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211”“985”院校及其他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副高以上医疗专家,按副高、正高职称分别发放引进人才一次性奖金10万元、20万元。引进特殊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且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限制,优先岗位聘任,并按规定享受本县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方案》明确,对引进医学人才实行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制,具体由县卫计局负责制订《卫计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和《发放办法》。各类享受补助政策人员一经调离本县,次月起自行终止其相关待遇,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义务。同时,发挥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协作职能,加强对本县高中学生的政策宣传,及时掌握签约学生的学习动态;通过高薪重奖优惠政策,吸引外县高层次卫生人才来汉工作,营造了卫计行业“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规范绩效工资分配,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直接关系职工的切实利益。2017年以前,汉阴县各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五花八门,各自为政,存在重行政管理人员,轻一线职工的问题,个别卫生院甚至不思进取,坐吃山空,负债运行。为解决上述问题,激发一线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汉阴县卫计局出台《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统一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和考核办法,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增强了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该《指导意见》主要概况为如下4个方面:一是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原则。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运行机制,该县《指导意见》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原则,把绩效工资分配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从今年9月下旬起,在辖区14所镇卫生院全面实施绩效工资规范化管理,纠正以往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局面。二是明确绩效工资构成,控制绩效工资发放总量。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各镇卫生院必须每月在单位医疗收支结余中提取不少于15%比例作为医院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卫生院建设和医疗设备维修更新。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6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总量应为医疗收支结余减去医院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及医院运行成本。三是实行分类考核、按月发放。各镇卫生院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械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次月10日内进行,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考勤情况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二次分配。同时,严禁考核“吃大锅饭”,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拉开档次,实行月考核月核算月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具体绩效考核方案、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镇卫生院自行拟定,经院委会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卫计局审批后执行。四是严明执业纪律和“一票否决”指标。对考核周期内收受红包、回扣,私自转诊病人,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等9种违规行为的,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否决后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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