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白河县作为首批通过陕西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县,被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命名授牌,这一荣誉取得,标志着该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在创建过程中,该县累积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经验也将起到一定程度示范引领作用。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创建工作落地生根
自2015年白河县被确定为第一批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创建以来,全县上下紧扣目标,突出重点,齐心协力,掀起创建工作高潮。一是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计局长任副组长,财政、人社、教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白河县创建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的创建工作,研究落实有关政策等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16年,先后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创建工作,2017年政府专项会议再次研究和部署创建工作。二是县政府印发了《白河县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和《白河县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卫计局会同多部门联合或单独印发了《肺结核诊疗相关费用单病种结算细则》《白河县结核病新型防治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成立白河县结核病医防合作技术指导小组》《成立白河县结核病分级诊疗质控专家组》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明晰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完善细化了县医院、疾控中心、县镇村各级医疗机构职责。三是建立“季督查”制度。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定点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和镇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各有关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同时,邀请省市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督导和业务指导,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部门联动是前提,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为落实结核病“专病专防”策略,发挥“联防联控”优势,不断加强部门配合,精准患者管理,完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一是县医院规范设置结核门诊和住院病区,并按要求配置足够医务人员,投入100余万元,按照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要求,对结核病临床实验室进行硬件改造和设备配置,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要求,能够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工作。二是按照“一院两中心”格局,各镇卫生院按照标准全部成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抽调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中心工作,并且安排1名专职人员从事结核病管理工作。三是疾控中心编印了《白河县结核病管理手册》,建立专档,落实《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结核病人追踪登记本》和《白河县结核病人追踪电话记录本》登记制度,形成了具有我县特色的结核病管理“一册、二规范、三档、四卷”“1234”模式,在全市得到肯定和推广。这种“县医院负责病例诊断治疗、基层卫生机构负责患者访视服务,疾控中心负责规划管理”的即“防治、发现、治疗”“三位一体”防治新模式,是符合我县地方实际的新型结核病综合防治之路。
三、宣传教育是基础,创建工作氛围浓厚
认真贯彻“把结核病防治逐一惠及民生”的防治策略,各单位部门创新健康教育形式,扎实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进医院、学校、(村)社区、企业、机关、家庭“六进”活动,利用好“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主题日,开展系列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县电视台、网站主动开展结核病防治公益性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同时,积极在校园内利用多媒体进行结核病健康知识讲座,对在校师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把结核病防治及政策传送到每个家庭,在全县形成了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县的浓厚氛围。
四、经费投入是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县政府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每年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人均0.5元。二是县卫计局将结核病防治服务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考核拨付到各级医疗机构,确保资金效益。三是医保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我县将结核病门诊在项目支持免费后的诊疗费用纳入重点慢病专病门诊报销,每年门诊报销限额2000元,贫困人口报销金额提高20%。将肺结核住院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县医院报销比例达到80%。四是民政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纳入低保,住院病人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的结核病人在享受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将由民政局予以全部解决,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这些经费的投入和政策的落实,保证了创建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