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安康市人民政府
登录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16:39
分享
文件名称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索引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11-21 16:39
内容概述
关闭
上一篇: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
2016-11-21
下一篇:
对医疗机构为用血者提供虚假用血证明的处罚
2016-11-21
友情链接:
省内各地市卫生健康委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安康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中医医院
安康市人民医院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安康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安康市中心血站
网站地图
|
专题专栏
版权所有: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38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0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
邮政编码:725000 电话:0915-3219106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37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