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6-12-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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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索引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12-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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