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县(区)重点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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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2017年各县(区)重点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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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2-01 00:00
内容概述

 

一、医改工作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成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3.出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政策,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4.制定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初步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开展重点药品监控管理。5.按照省政府办“陕政办发(2015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1.推广医疗集团和医联体模式,完善医联体内部转诊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行医师多点执业。2.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技术能力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3.完善责任医师团队,城区实行“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实行责任医师团队签约的“茨沟模式”,2017年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4.多种形式发展社会力量办医,增加服务供给,加强非公医疗机构监管。

(三)改革医疗保障制度: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到位,落实市级统筹相关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六统一”。2.实现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统筹区域实现即时结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3. 推行按病种、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费用控制效果明显,2017年底,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多种支付方式全覆盖。4.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有通报、有整改结果。5. 基本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新农合资金(含大病保险资金)上解率100%。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商业保险衔接有序,无不良情况反映。

(四)药品供应保障改革:1.组建区域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采购。2.规范开展药品和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镇医疗机构网采率达100%3.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县、镇(社区)、村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分别达到50%70%80%以上。4.完成药采平台与HIS系统、省卫计信息平台对接、互联互通工作,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流程闭环监管。

(五)深化支撑保障改革:1.综合医改工作有培训、宣传,有专项经费保障。2.制定印发区域“十三五”医改规划。

二、计划生育工作

1.完成工作质量指标: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第五轮母亲健康工程检查率达到90%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 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3.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按政策生育,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打造1期(刊)以上有影响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4.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制度,扎实推进“两项工程”和免费婚前检查项目。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覆盖率、流动人口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试点工作。

5.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依法查处违法生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坚决遏制违法多孩生育。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坚持有奖举报制度,“两非”案件查处及时到位。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落实代办服务和承诺制,健全镇、村公示制度。

6.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认真贯彻“市上三个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计生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和特别救助金制度,完成市上下达的贫困计生家庭帮扶任务并取得实效。做好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和计生特殊家庭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护理保险工作,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参保率覆盖面不低于80%

7.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发[2016]12号文件关于“全面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的规定,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计生协会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优化生育登记服务,积极推行石泉县“十证合一”服务管理模式,6月底前建成。创新推动基层服务管理,精简规范镇村软件资料。巩固提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质量,“一证通”综合应用率达到80%以上。

8.开展市级转型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精细化管理镇办创建3个以上、网格化服务社区创建2个以上;继续深入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荐1个省级示范村,完成市级示范村创建任务。

三、公共卫生工作

1.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推广开展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含已设置公共卫生管理科的中医院)职责清晰,管理规范,单独考核。启动国家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完成改灶降氟效果监测工作。

2.推行镇卫生院集中预防接种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3.开展国家级结核病分级诊疗和新型防治管理模式试点建设,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报销及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艾滋病管治分离、狂犬病门诊建设运行、手足口病“84化”等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措施深化落实。

4.积极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实现城区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建成2-3镇级健康文化阵地示范点。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联合县级新闻媒体开展健康素养专题宣传4期。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工作

1. 6月底前全面完成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2.推行以“茨沟模式”为主的责任医师团队签约式服务,年底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积极争创中、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全年通过市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验收4所以上。

4.全面完成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任务。第五轮母亲健康工程检查率达到90%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5.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和助产机构产科达标复审工作。

6.规范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县为单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7.创建国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五、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1.全面开展等级医院评(复)审,持续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任务,提升质量保障安全。岚皋县医院“二甲”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或通过“二乙”复审。

2.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5%;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8.5天、9.5天;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药占比分别≤34%40%(含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耗材占比分别≤10%

3.按市卫计局要求完成“十百千万”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任务,完成2名学科带头人、50名技术骨干、500名一般人才培训培养,举办市级以上短训班、学术交流活动1次。

4.全面推进远程医疗和县镇、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积极组建或加入各类“医联体”;加快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单设重症医学科(ICU)、急诊科、儿科、妇产科、全科医学科、公共卫生科(慢病管理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含发热、肠道、HIV、结核病门诊)、精神卫生科门诊或病区、高危孕产妇(二孩)门诊及犬伤、蜂蜇伤、蛇咬伤门诊等,有条件的要设置病理科、营养科等科室。

5.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募集血液≥2000单位;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抗菌药物管理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6.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服务和医养、医旅结合试点;强化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任务;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的镇卫生院≥95%,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数≥75%;完成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

7.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积极创建“平安医院”。县级医院规范设置警务室、保卫科、医疗纠纷调解室。

六、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1.查办查结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两非”案件1起以上。

2.每季度对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一次,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次;

3.督促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完成监测病例500例以上,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4.辖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均达100%,无非法处置、排放行为。

5.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改革到位,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

七、爱国卫生与“健康城市”建设

1.爱卫办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创建省市级卫生镇、村、单位3-5个,培育1-2个国家卫生镇,农村改厕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按照中省确定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社区、健康村庄等六大健康细胞工程,对照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培训指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健康安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继续开展无烟安康建设,全县创建无烟单位不少于5个。

八、医养结合工作

1.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80%以上公立医院(镇卫生院)要为养老机构和老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门诊。

2.推动50%以上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3.至少规划建设1个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项目(基地),新建1-2个标准化医养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3-5个农村医养结合互助幸福院。

九、规划财务和项目建设

1.编制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6月底前报请县区政府印发并组织实施。

2.全面贯彻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各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成本核算、绩效分配、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完成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评价工作。

3.岚皋县中医院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县疾控中心项目主体完工,完成大道镇等3所镇卫生院建设任务。

十、信息化建设

1.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3月底前完成发卡对象信息采集,6月底前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2017年底实现发卡全覆盖。

2.扩大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覆盖面,实现所有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区域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强基层信息化应用培训,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公卫、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功能的应用。

3.远程会诊系统全面建成投用,全年县级点位远程会诊应用全年不少于50例,镇级点位不少于20例。

十一、行风建设工作

1.健全行风建设工作机构,完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考评,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

2.加强对医药代表和医院统方的管理;县级综合医院安装使用“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和反统方软件,县中医院安装使用反统方软件;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基建、学会及新农合的行风治理和监管,全年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落实院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或第三方评价活动,卫生计生行风群众满意度≥95%

4.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卫生计生宣传稿件不少于160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于60;扎实做好舆情监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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