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扶贫开发局(办):
现将《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2017年2月27日
{C}{C}{C}{C}{C}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C}{C}{C}{C}{C}{C}{C}{C}{C}{C}{C}{C}{C}{C}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办科 2017年2月27日印发
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返)贫,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康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发〔2015〕20号)、省卫计委、省扶贫办《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陕卫规划发〔2016〕48号)、市政府办《安康市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87号)和省卫计委、省扶贫办《陕西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陕卫规划发〔201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紧紧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区总结。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扶贫开发局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和市扶贫开发局。
(二)考核评估。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开发局组织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并作出综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第三方评估。
(三)综合评价。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开发局根据各县区的总结报告、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 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反馈。各县区根据考核结果及通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和市扶贫开发局。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八条 对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得力、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
第九条 各县区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镇村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局商市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