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婚假

留言主题: 陕西省婚假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24-12-09
留言内容: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第八章第六条:(六)支持协商统筹使用假期。产假和延长产假一次性休完,原则上不拆分;护理假在配偶休产假期间累计计算;父母育儿假按子女周岁累计计算,生育多子女的不再叠加。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育
儿假、护理假和陪护假以周岁为单位累计计算,不折算。育儿假、陪护假以及新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自《条例》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文件中提到 ,婚假、护理假,育儿假等不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请问安康市婚假是否可以依照此文件?

留言回复: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第八章第六条:(六)支持协商统筹使用假期。明确规定: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详细情况请咨询:0915-3210184

回复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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