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患者需要病例,还要单独收费

留言主题: 医院看病,患者需要病例,还要单独收费
留言人: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2-27
留言内容: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生小孩,宝妈和宝宝的病例纸质版不给患者本人,需要病例要单独缴费。是否符合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留言回复: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申请,可以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制服务。根据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医院病历资料复印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安价费发 〔2004〕 49号), 各医疗机构按照病历管理规定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等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复印或者复制一页收费0.5元。

回复时间: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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