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安康市人民政府
登录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互动交流
>
留言列表
> 正文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医保咨询
留言主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医保咨询
留言人:
刘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3-22
留言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安康三甲医院治疗,有明确的第三者,但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伤者方(我方),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我方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嘛。
留言回复:
根据机构职能分工,医保报销政策你可咨询安康市医疗保障局:0915-8883969。
回复时间:
2025-03-24
评价:
不满意(0)
基本满意(0)
很满意(0)
友情链接:
省内各地市卫生健康委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安康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中医医院
安康市人民医院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安康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安康市中心血站
网站地图
|
专题专栏
版权所有: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38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0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
邮政编码:725000 电话:0915-3219106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37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