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委托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5-0516 | 公开目录: | 重点信息 |
| 公开责任部门 | 法规监督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8-18 17:00 |
| 内容概述 | 关于委托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 ||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明确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机关与被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商定,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委托机关和被委托单位的权利和责任详见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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