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函〔2019〕440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
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按照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发〔2019〕60号)要求,中省决定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内容
(一)监测对象。按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0%、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的原则,选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选取的公立医疗机构覆盖全部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匀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且信息化建设能够满足数据报送需求。
(二)监测内容。主要对选取医疗卫生机构当前的药品使用目录,2016年—2019年11月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陕西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陕卫医函〔2019〕439号)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数据监测分析。
(三)时间安排。11月6日前,报送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取卫生机构联络人信息(附件1);11月15日前,国家完成对全国各省份技术骨干培训;11月25日前,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药品编码比对工作;12月4日前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数据采集报送;12月18日前完成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此次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将长期作为药品使用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
(二)及时报送。本次报送的联络人信息,将用于指定药品使用监测系统用户名和登陆,必须准确填报,以县为单位收集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基药办(见附表2)。编码比对、数据采集等内容填报待国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再作具体安排。
(三)确保质量。此次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设计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定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整理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联 系 人:市卫健委基药办 何家树 0915-8992377
电子信箱:aksjyb@126.com
附件1.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联络人员名单
2.各市(区)选取监测样本医疗机构任务分配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