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01-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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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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