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转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健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