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网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02-0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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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网信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知 


市属地各网站、新媒体平台: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部分自媒体平台、网民发布转载了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个别 网民甚至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切实维护 正常网络环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 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域内所有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及广 大网民不得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相关信息(如需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需标明转载来 源);凡网传信息应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 消息不得转发、传播,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删除。 

二、各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微信、QQ 等聊天软件群主)、 贴吧吧主、论坛版主、网络主播要履行好群组管理职责,做好 监督、劝阻和辟谣工作,及时清理群组内不实信息;凡因审核 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 1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管理者、发 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不实信息,欢迎广大网 民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举报方式: 

中共安康市委网信办:0915-3288234 

安康市公安局:110 、0915-3239136 

举报邮箱:akwljb@163.com


中共安康市委网信办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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