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卫健委决定在2020年丰水期、枯水期对全市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进行抽检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全市所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检测内容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采样抽检监测。
1.出厂水:对安康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所在地的每个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或水厂)采集出厂水一份进行全分析监测。
2.末梢水:安康中心城区设置20个以上点位,各县城所在地设置10个以上点位,采集末梢水进行六项指标监测。(见抽检计划表)
三、时间安排
1.丰水期计划安排在2020年6月15-19日集中时间采样检测。
2.枯水期计划安排在2020年11月16-20日集中时间采样检测。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市政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监测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采样点布局,协调各自来水公司(水厂)及时采样,并做好采样登记、文书记录和样品封样,督促各自来水公司(水厂)在规定时间将封样送市疾控中心质控科。
2.请市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及时组织检验,并将检验检测结果(一式两份)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送市卫生监督所。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完成饮用水样品的采样工作,及时做好检验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和公示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 峰
电话:8992245 18992513451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余小平
电话:13379590228
附:2020年全市市政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抽检样品计划表.doc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