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意识。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切实巩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定性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凝聚广泛共识,保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定力,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到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广大共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做好常态化防控的榜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常态化防控工作;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常态化防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广大医务人员、科技工作者要提高业务能力,招之能来、战之能胜。
二、扛牢常态化防控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扛实政治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常态化防控规范要求,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政工作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把业务工作与疫情防控同安排、同检查、同指导、同考核。镇办、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切实扛起居民群众属地管理的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精准管控非常住人口。
三、突出常态化防控重点。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踪等措施;养老服务、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等重点机构要严格落实执行门禁制度,正确、科学使用空调等;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场所要实行实名制进入,并保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等。
四、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所有境外来安返安人员要落实闭环管理,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国内聚集性疫情地区来安返安人员,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检查问诊,一律查验健康码,一律开展核酸检测;做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关爱。
五、织密常态化防控网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落实院感防控,规范预约诊疗和分区管理,严格探视、陪护管理;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每个县区要有一所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隔离治疗,并按规定要求报告,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注重常态化防控引导。城乡居民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注意信息安全和出行安全,注重凭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群聚集;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执行防控规定,引导群众自觉参与。
七、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强化健康科谱覆盖面,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落实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小区楼道电梯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加大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场站码头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环境,防止传染病滋生蔓延。
八、畅通常态化防控信息。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工作信息。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各类基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不得随意编造、传播没有科学依据的虚假信息。全社会都要相信科学、遵守法律,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九、严格依法防控。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