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