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我省近期组织开展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已经分批公告出集中采购结果。各有关医疗机构将在今年12月底前先执行已公布批次的价格,待集中采购结果全部公布后,再遴选确定本院药品采购目录。
据了解,我省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依据挂网规则,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形成直接挂网药品目录、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和备选药品目录,平台同时公布挂网企业、产品、价格等相关信息。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和限价挂网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药品;确因临床必需且以上两种药品目录中没有相应挂网药品的,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一年内,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其中,对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关医疗机构可按限价直接采购,也可由采购联合体、医联体或采购规模大的医院带量议定实际采购价格,但不得高于限价;对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关医疗机构可参考省采购平台提供的价格信息,合理议定采购价格;所有谈判药品和定点生产药品,有关医疗机构可按平台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此外,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根据临床需求,综合考虑临床疗效、产品质量、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从挂网品种中遴选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在配备药品时,每种药品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等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确保采购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平台外采购,鼓励生产企业按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大包装、简包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