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