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08-1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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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省卫健委等4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支持医养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取消行政审批,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再实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行政部门备案等规定,推动全市医养结合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要落实文件规定,对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设置符合条件的,各县区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兑现有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措施,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

三、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各县区要深化医疗和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明确审批备案和登记事项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附件:转发国家卫健委等4部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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