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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大建议】关于实施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的建议
编号 9 办理部门 老龄人口科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龙军 类别 C
签发日期 2020-08-09 10:00 发布日期 2020-08-12 16:30
正文

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到2.55亿人左右,这其中超半数老年人口为空巢老人,这类家庭比较难享受代际间的照顾、照料与赡养,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孝顺父母是很重要的事,但现实中,为生计忙碌的独生子女,就连回家多看看老人,都成了一件奢侈之事,更不要说在老人生病住院时陪伴左右。现实中,面对老人生病住院的紧急情况,子女往往是“不敢走”,也“不让走”。无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还是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角度,给予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护理假,都具有立法规范的必要。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3月22日,全国至少已有14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外还有4省份也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提出了相关建议。

为此建议:

在我市推广落实“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每年给予独生子女20天的护理父母假。


回复

尊敬的朱昌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老龄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实施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老龄健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市卫健委领导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落实办理责任。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国两相依。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才能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当前,全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老人照护、照料和赡养问题突出,正如您所说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护理照料等问题需亟待解决。

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落实子女带薪护理假政策,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促进家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呼吁尽快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建议新增“老年人失能或患病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十天。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目前,按照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方光华批示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意见,待后报省政府研究。

再次感谢您对实施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