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成员,委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或业务范围;
2、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项目、会议、活动及相关事项;
4、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得的重大战略研究成果;
5、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6、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公报;
7、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程序及调整和取消情况;
8、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度预决算报告;
9、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10、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群众工作纪律和维权措施,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和渠道;
12、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信息,除通过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jw.ankang.gov.cn)发布外,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健康安康”微信)等形式公开。公民也可前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卫健委310室)线下查询获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表应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到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现场填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卫健委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5000。传真:0915—899239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访问“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办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D栋310室
联系电话:0915-3219106,0915-8992394(传真)
邮政编码:725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