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提示

作者:来源:陕西省卫健委发布日期:2020-02-08 10:1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要求,从2020年2月7日零时在进入本省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口岸和道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陕人员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请您提前扫码二维码,如实填写健康信息。瞒报信息可能造成您的不便,甚至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敬请配合,谢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