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近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转发关于近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