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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协提案】关于进一步支持安康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壮大的建议
编号 7 办理部门 医政医管科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龙军 类别 B
签发日期 2021-08-30 10:00 发布日期 2021-09-01 15:43
正文

民营医疗机构是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蓬勃发展,对弥补公办医院不足,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起步晚,底子薄,实力弱,支持少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整体规模小、发展慢、综合实力不高,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与人民群众还有很大差距。一些问题长期存在,困扰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亟需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一、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支持政策不公平。无论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服务对象是一样的,或者说面对的市场是一样的。但在同一个市场竞争中,却有着不同的竞争条件。医共体建设体系不公。民营医院发展未纳入政府医疗卫生一体化(医共体),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公平。公立医院实行村、镇、县区、市一体化双向转诊,层层需要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受影响,而且是一级转一级,民营医院不能享受双向转诊。

二是收费定价不公平。虽然各项文件让民营医院放开医疗收费价格,其实不然。长期以来,公立医院执行的是非营利性价格,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杠杆。在同一个市场,同一种服务,有两种价格,有谁会愿意选择高价呢? 民营医院想要生存只能执行更低的价格才具竞争性。全民医保时代,能报销才是硬杠子。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民营医院要进入报销系统面临很多限制条件,导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公立医院有国家财政补贴,不断的有设备拨款及各种投入,而民营医院谁来补? 所以公立医院赔的起,民营医院赔不起,所以说价格竞争不公。

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公平。医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普通人才自医学院校毕业少则五年多则十年方能成才。往往是民营医院通过努力培养了一批骨干,就被公立医院一纸招聘挖了墙角。导致人才流失,民营医院处于年年培养新人,医疗质量提升困难重重。

四是税务财政支持不公平。国家政府给民营医院三年免税的优惠,民营医院因价格竞争不可能有高额利润,也无财政补贴,但运行成本与公立医院相同,或远高于公立医院。水、暖、电及各种费用高出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一倍。而公立医院不但不纳税,还要补贴,在这里需要强调两者服务对象还是人民群众没有变。

五是生存发展环境不公平。由于民营医院注册登记之日起,就被冠名为“营利性”,给老百姓错误引导为“赚你钱”,而公立医院“非营利”,给老百姓引导的是不“赚钱”的错觉;减少了病人看病选择民营医院的几率。导致病员都涌向公立医院,致使公立医院超负荷运转,致使医保基金的使用量上也是年年攀升。

二、建议意见

(一)宏观方面

1.鼓励发展社会办医。将促进社会办医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办医需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为社会办医提供发展空间。

2.放宽规划限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

3.有序引导社会办医发展。定期发布社会办医投资指引,引导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妇产、精神、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简化环评消防审批。设置20张床位以下或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5.优化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有关委托协议可以作为社会办医相关诊疗科目登记依据。

6.探索人才合作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改革,主动试点人才工作相互协作、联动、支持的新模式,制订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人才培养方面的规范合作具体办法。

7.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医师多机构执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人才评审、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执业期间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在原单位参加岗位竞聘的依据。在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中,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参训名额,适当向规模较小、人才较少的社会办医进行倾斜。

8.优化职称评审。优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考评,合理设置资历破格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可降低聘任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资格。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9.加大医疗保险支持。完善定点政策,将纳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条件、经办流程、评估规则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具体方面

1.将民营医院纳入全市范围内双向转诊(医共体)政策,并让患者享受同等转诊待遇。

2.尽快出台《安康市关于民营医院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完善民营医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合法化政策。或执行《2017版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对民营医院能开展,而未定价的,给予价格批准。避免医疗资源浪费。

3.取消医院机构申办中“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说法,调整为“社会办医”或“政府办医”来界定。

4.在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中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同时,在使用水、暖、电中不管是否租用国有资产,都应是同等待遇或给补助项目。

5.加强民营医院的监督和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好服务和培训,把不规范的运营通过培训使其规范,来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而不是拿政策的尺子来量民营医院的运营,遇到没有按文件办的就粗暴管理。


回复

民盟安康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康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壮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社会办医、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是深化医改、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加快实施“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我委坚持从优化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规划引领、留足发展空间、狠抓招商引资、落实保障措施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力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一是认真贯彻中省加快社会办医的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安康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安康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放宽准入条件、保障规划用地、落实财税价格政策、优化投资融资、健全人才保障、落实医保定点管理、完善服务标准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破除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制约因素,医疗服务市场不断向社会资本开放,初步建立起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顿,取消了妨碍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和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限制性的规定,为开办民营医疗机构“松绑”;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并简化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程序,及时调整和下放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权限,并将相关行政审批统一纳入政府政务中心办理,提供集中受理审批、限时办结等优质服务。三是实施规划引领,为民营医疗机构留足发展空间。在制定我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过程中,按照省上要求,将为民营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标准从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张提高到1.45张,以规划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明确规定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和备案制;到2020年前,为民营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总数达到3800张;各民营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及科室设置(除限制类、禁止类诊疗业务外)可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及时出台公立医院负债、融资、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控公立医院扩张规模和购置大型设备,进而避免大型公立医院对优质医疗资源的“虹吸”现象,为非公立医院留出发展机会和空间。四是狠抓招商引资。将吸引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使全市每年新增2至3家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民营医院,在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社会办医的层次和水平。同时,在设置审批及管理服务中,市县卫健部门做到事前介入、积极引导、规划设计,事中出谋划策、专家指导、积极争取政策帮助民营医疗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事后总结经验、积极完善政策举措,真心实意帮助社会办医做大做强,助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五是积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保障措施。取消了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允许民营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实行用水、用电与公立医院同等价格、同城同价;允许民营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公平享有医保定点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医保定点,与公立医院同等享受国家医疗保障政策;放开设备采购限制,允许民营医疗机构自主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简化程序并实行“先采购后备案”制度;放开人员流动限制,在全省率先试点医师多点执业,在国家出台政策后及时执行多点执业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多点执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并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在市级医药学会、协会建设中将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同等对待,2014年支持市县民营医院建立了“安康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目前7个市级医药学会均吸纳有民营医院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学(协)会内任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和加入由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各类医联体、医共体,开展对口帮扶和业务协作,按规范组织会诊、转诊等;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培训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准入、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和政策,促进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已经成为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478个,占到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6%;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2683张,占到全市总数的18%;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总数达2947人,占到全市总数的14%;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超过150万人次,占到全市总量的13%左右。

虽然目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已经十分宽松,准入条件已最大限度的放开。但正如您所言,民营医疗机构起步晚、底子薄、规模小、服务能力不足,自身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人才匮乏与人才招录引进困难、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与公立医院有较大差距、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执业行为与服务不规范、社会认可度不高,尤其是受利益驱动和办医理念的影响,与生俱来的趋利性致使少数民营医院在运营管理中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于收回成本或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等急功近利的行为或经营模式,也由此导致一些民营医院出现了忽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内涵质量等问题,甚至铤而走险欺诈、骗保使用“医托”、诱导群众就医、过度医疗、乱收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超范围执业、不具备资质上岗、重营销轻管理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矛盾纠纷,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和行业信誉。

另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尽快出台《安康市关于民营医院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完善民营医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合法化政策,或执行《2017版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对民营医院能开展而未定价的,给予价格批准”,以及“在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中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同时在使用水、暖、电中不管是否租用固有资产,都应同等待遇或给补助项目”,因其不属我委职能范围,我委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呼吁和争取。此外“取消医疗机构申办中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说法,调整为‘社会办医’或‘政府办医’来界定”,这属国家顶层设计,我委无法随意更改。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和监管机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9〕45号)和《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等,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康复、养老、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多元化、专业化服务。聚焦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快培育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新型健康产业,促进社会办医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医疗、体育、全民健身跨界融合,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的同时发展壮大自己。

二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允许民营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性质,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相互补充、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倡导“强而精”,避免“多而小”,鼓励加大投入,改善就医环境,加强学科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大做强一批民营医院,打造社会办医精品和品牌。

三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我委将加强与医保、财政、税务、发改、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使民营医疗机构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享受融资、用地、医保定点、人才保障、职称评审、税费减免、水电气暖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加强保障服务和行业监管。持续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并完善新形势下的监管机制,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院评价体系、全行业监督管理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设备、技术、行风等的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良性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0915-899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