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石泉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1-12-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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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石泉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2-017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30 14:39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石泉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4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2日,我所按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石泉博爱医院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院眼耳鼻咽喉科助理医师张逢斌独立为患者周国艳、刘世晏开展诊疗活动,处方笺医师签章为该院眼耳鼻咽喉科执业医师左洪新;内科执业医师蔡松2021年9月26日至10月4日为患者陈世涛、范培刚、王学莲等14名患者开展痤疮、腰椎、颈椎、骨性关节炎等非内科专业诊疗活动。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8版)》的相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泉博爱医院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10922671542783P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号:61242319******0031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洪新

处罚结果

(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1年102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30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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