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石泉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2-0174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14:39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
石泉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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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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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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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22日,我所按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石泉博爱医院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院眼耳鼻咽喉科助理医师张逢斌独立为患者周国艳、刘世晏开展诊疗活动,处方笺医师签章为该院眼耳鼻咽喉科执业医师左洪新;内科执业医师蔡松2021年9月26日至10月4日为患者陈世涛、范培刚、王学莲等14名患者开展痤疮、腰椎、颈椎、骨性关节炎等非内科专业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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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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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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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8版)》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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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石泉博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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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610922671542783P |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
身份证号:61242319******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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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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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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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左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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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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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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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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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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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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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