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旬阳县舒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1-08-2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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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旬阳县舒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2-017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24 14:40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旬阳县舒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公罚(2021)第00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旬阳县舒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花开苗、陈思婓等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旬阳县舒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928MA70JC5E2J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61242919******0459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乐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1年5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8月24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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