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1-10-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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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2-017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15 14:41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2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暂停执业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0日安康市卫生监督所在对“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值班医生单林伟在2020年5月2日接诊患者周雪时,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进行医生执业活动”的问题进行调查中发现,急诊外科张书培医师作为患者周雪在急诊外科就诊时的首诊医师,从2020年5月2日14时20分患者到急诊外科后,张书培医师没有对患者周雪亲自进行诊查,未了解患者周雪具体病情,仅根据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单林伟的口头汇报下达诊疗方案,对病情重视不够,对患者病情预后风险评估不足,造成“医疗过错”。张书培医师对患者周雪诊治过程中未落实带教制度、首诊负责制,未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2020年11月13日陕蓝司法鉴定中心[2020]病鉴字第4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书培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号:61242519******4539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个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

处罚立案日期

20217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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