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2-0176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15 14:41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
张书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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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卫健医罚(2021)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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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
暂停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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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1年7月20日安康市卫生监督所在对“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值班医生单林伟在2020年5月2日接诊患者周雪时,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进行医生执业活动”的问题进行调查中发现,急诊外科张书培医师作为患者周雪在急诊外科就诊时的首诊医师,从2020年5月2日14时20分患者到急诊外科后,张书培医师没有对患者周雪亲自进行诊查,未了解患者周雪具体病情,仅根据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单林伟的口头汇报下达诊疗方案,对病情重视不够,对患者病情预后风险评估不足,造成“医疗过错”。张书培医师对患者周雪诊治过程中未落实带教制度、首诊负责制,未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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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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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
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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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
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和2020年11月13日“陕蓝司法鉴定中心[2020]病鉴字第4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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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书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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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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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
身份证号:61242519******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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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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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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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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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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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
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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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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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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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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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