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2-0006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法规监督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卫医罚(2022)第00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28 17:14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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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卫医罚(2022)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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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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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26日,我所对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内科执业医师卢乃和2021年9月23日为四区病人周方梅出具心电图检查报告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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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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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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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8版)》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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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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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6109007738179795 |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
612425********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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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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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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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魏龙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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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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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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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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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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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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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