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作者:来源:法规监督科发布日期:2022-01-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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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2-000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法规监督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医罚(2022)第00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28 17:14
内容概述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使用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医罚(2022)第003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6日,我所对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内科执业医师卢乃和2021年9月23日为四区病人周方梅出具心电图检查报告诊断意见。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项规定。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8版)》的相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康市残联精神病医院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109007738179795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612425********0063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龙艳

处罚结果

(一)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11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6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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