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标题 | 【人大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 | ||||
编号 | 第100号 | 办理部门 | 健康促进科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王黎 | 类别 | B |
签发日期 | 2022-08-26 10:07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10:42 | ||
正文 |
吸烟危害自己的健康,也会使他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有些人、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及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在公共场所、会议场所的走廊及通道吸烟,目前有些公共场所虽然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对于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措施,群众公众意识淡薄。 建议: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出台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具体措施,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环境,共享绿色、幸福的生活方式,共创健康、文明、卫生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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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张文学代表:
感谢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是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健康安康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应有之义,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控烟禁烟上不懈努力,通过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控烟措施、广泛开展控烟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养水平。
一、合力推进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作为卫生城市创建、健康细胞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力推进。联合市创建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的通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劝阻干预和监督管理;将控烟工作纳入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类细胞示范点认真履行控烟职责。联合市教体局、市委文明办、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关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2021年底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率74.57%,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全面推进。
二、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每年结合“全国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2022年春节来临之际,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教育活动,摒弃送烟禁烟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日环境。202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安康赛区控烟工作方案》,借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户外屏等媒介播放控烟宣传标语、无烟全运口号等,广泛开展控烟宣传。
三、优化控烟技术服务。强化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控烟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了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询问病人的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询中,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戒烟门诊,为有戒烟需求的吸烟者提供宣传咨询和烟草戒断服务。每年市疾控中心对全市烟草流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全市控烟工作基础数据,为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提供科学数据。
四、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每年在公共场所日常监督和国家双随机抽检及专项检查中,都会对各公共场所内的禁烟标志,禁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控烟主体责任,设立标识标志,劝阻吸烟行为。
安康市爱卫会于2009年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止吸烟的区域、场所、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了明确。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认识的不断提高,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已成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下一步,市卫健委将借鉴其他地市控烟经验,制定完善《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控烟工作原则,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扩大公共场所控烟范围,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列入禁止吸烟范围,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控烟责任,明确其职责,夯实行业主管部门控烟主体责任,加大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处罚和曝光。新《办法》实施后,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禁烟场所及各单位控烟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未落实禁烟场所禁止吸烟的将提交有关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市卫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进一步强化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和机关干部禁烟带头示范作用。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卫健委健康促进科 0915-8992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