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学校(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在秋季开学时,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对市直管学校(托幼机构)的新冠疫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六版),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新冠疫情防控与传染病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及学校环境卫生等开展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托幼机构)能够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六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条件。个别学校对快递物品消毒管理不到位,消毒产品的索证索票不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大学校监督检查,为学校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