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标题 | 【政协提案】关于支持安康医疗美容行业自律的提案 | ||||
编号 | 第60号 | 办理部门 | 医政医管科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王黎 | 类别 | B |
签发日期 | 2022-08-02 10:00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16:55 | ||
正文 |
案由: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美容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需求,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我市现有医疗美容机构11家,其中汉滨区9家,高新区1家,石泉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4家、医疗美容诊所7家。作为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速,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标准管理,致使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医疗美容业的健康发展。 案据: 一,医疗美容机构名称使用上的混乱,不论是从事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机构均以美容院命名,客观上导致了概念的混淆。 二,非医疗美容场所从事医疗美容治疗。医疗美容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很高的风险,不法者利用人们对此认识不足的弱点,在生活美容院、美容工作室、会所、理发店、宾馆以及住宅等场所进行医疗美容治疗。虽然2016年国家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使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美容管理有法可依,但这些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的非法行为很难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并且有增长的趋势,严重损害了求美者的利益。 建议: 1、成立美容行业协会,请卫计委支持,作为主管单位,帮助成立协会,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紧紧依托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成立医疗美容行业分会。充分发挥医疗美容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在自律的同时引进策划专业化的医疗美容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先进地区美容行业的成功管理经验。 2、规范美容机构的规模和运营标准,规范从业者守法经营的理念,推行行业自律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宣传,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曝光力度,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医疗美容服务,让非法医疗美容无立足之地。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规模,运营标准。细化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审批,对其经营面积、床位标准、服务范围、药品、器材、收费标准及注册人的资格审定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等要求,确保医疗美容机构的硬件设施达标,使行业中“混水摸鱼”的人知难而退,改变行业目前“不正规”现状,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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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陈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医疗美容行业自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汉滨等县区美容医疗机构逐步增加,较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目前全市依法注册的美容医疗机构共11家,全部为社会资本举办,其中医疗美容门诊部4家、医疗美容诊所7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委始终重视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联合督查、执法检查和专案查办,关停了一批违法机构、整顿了一批违规单位、暂停了一批医保定点、重罚了一批乱点乱象,使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依法执业、质量安全及行业自律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 虽然我市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正如您所言,的确有生活美容机构命名不规范、业务超边界的现象,以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受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您的建议意见,支持你们依法依规发起,依托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成立医疗美容行业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我市医疗美容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我委将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医保、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落实从准入到退出,从事前到事中事后,从业务到管理,从硬件条件到经营服务行为等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的长效监管机制。总之,要通过综合施策,全面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0915-899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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