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4-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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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3-027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函〔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06 10:25
内容概述 安康市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健和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康市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安康市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卫生健康工作部署和健康安康建设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努力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工作如下: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治理

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化矿山、非煤矿山等粉尘危害严重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加强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导,对省级推送并经核实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111家企业,按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巩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成效。按全省统一部署,做好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提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质量。加强重点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高效完成2023年度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对监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及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到位、职业健康检查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完成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持续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和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劳动者和社会的职业健康理念。持续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率达85%以上。

二、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

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按要求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合疾控机构体系改革,落实《关于加强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的通知》(陕卫职业发〔2021〕12号)精神,力争县级疾控中心设立职业健康科。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质量控制评估,积极参加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

规范尘肺病康复站管理。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运行考核管理,每个康复站康复设备利用率达到100%,辖区尘肺病患者在站接受康复治疗率达到85%以上,辖区尘肺病患者评估率达到70%,康复率达到60%,满意度达到90%以上。鼓励争创全省四星、五星级尘肺病康复站,对获得省级考核命名的星级尘肺病康复站按等级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完善职业健康服务措施。落实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和任务,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巡查指导和考核,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完善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措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

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发改、教体、工信、民政、财政、人社、生态、医保、工会等部门加强职业病联防联控,做好“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合理确定疾控、卫监、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职责,夯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职业健康,推动重点任务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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