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安康俞氏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作者:来源:法监科发布日期:2023-07-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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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安康俞氏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3-002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法监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医罚(2023)第00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1 17:03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安康俞氏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医罚(2023)第00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罚款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6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康俞氏医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张建梅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康俞氏医院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10902X233917537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612401196206101378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俞祥铁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3年4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3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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