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3-0056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法规监督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卫水罚(2023)第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16:26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
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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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卫水罚(2023)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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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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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4日至15日,对白河县自来水公司水质卫生抽检结果中两份出厂水、十份末梢水水质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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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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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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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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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河县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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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10929MB29075463 |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
身份证:61243019******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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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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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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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治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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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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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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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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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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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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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