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作者:来源:法规监督科发布日期:2023-10-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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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3-005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法规监督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水罚(2023)第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6 16:26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公示审批单

案件名称

白河县自来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水罚(2023)第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4日至15日,对白河县自来水公司水质卫生抽检结果中两份出厂水、十份末梢水水质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河县自来水公司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10929MB29075463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61243019******0018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治军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3年7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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