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3-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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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3-012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函〔2023〕4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29 17:30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和卫生健康领域“八五”普法规划,现就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卫健和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和卫生健康领域“八五”普法规划,现就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提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大部署,增强法治思维,守牢法治底线。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署名文章,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弘扬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加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卫生纪念日、主题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与行业相关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参与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持续向好。

(四)加强重点人员的法治教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每个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医疗卫生业务培训、新聘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事前、岗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每个新聘新入职人员至少接受1次集中法规学习培训,每个单位业务培训集中学法活动每半年至少1次。加大服务或监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完成年度卫生主题纪念日、重大集中活动普法宣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执法普法活动,扩大卫生法律法规群众知晓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结合实际做好安排部署,保障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统筹推动年度普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夯实普法责任。市卫健委对市直卫健系统普法工作的责任列出了责任清单。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宣传工作责任,落实专人或专门科室负责,积极组织,分类分步定期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三)强化考核考评。市卫健委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对市直各医疗卫生、委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实施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成效差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力度,提升普法宣传工作实效。


附件:市卫健委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市卫健委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牵头科室(单位)

责任科室(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署名文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每个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参与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

委机关党委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条例》等,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执法普法活动。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自查。

委法规

监督科

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安全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组织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委办

公室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疫苗管理法》《艾滋病防治条例》《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组织开展卫生纪念日、主题宣传日活动。

委疾控

应急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与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卫生纪念日、主题宣传日活动。

委医政

医管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老龄人口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组织开展卫生纪念日、主题宣传日活动。

基层妇幼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中医药法》《陕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中医药科

市直各医疗单位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健教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医疗卫生业务培训、新聘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事前、岗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每个新聘新入职人员至少接受1次集中法规学习培训,每个单位业务培训集中学法活动每半年至少1次。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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