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执法为民 护佑健康”的执法理念,守正创新,踔厉奋发,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规范执法“四项”制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一、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卫生监督机构是卫健领域的专业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督执法权,监督执法水平关乎卫生健康行业形象,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方面涉及国家和地方14部法律、39部行政法规、94部部门规章,针对卫生监督执法法规多、要求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前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由所领导对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前进行法纪教育、提醒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查办案件水平,坚决守住执法为民“红线”。
二、建立健全简易程序报告制度。随着卫生监督执法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工作压力和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坚持预防性监督执法为主,做到执法和普法结合、惩处和教育并重,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首次轻微违法免罚等制度,让卫生监督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简易程序报告制度,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办理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法条适用准确,报经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努力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监管对象影响最小化,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质效。
三、建立健全一般程序合议制度。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始终把卫生监督执法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主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对问题隐患多、违法违规多、侵害群众健康权益事件多的重点领域和苗头性问题亮剑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健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合议制度,由案件承办科队完成立案调查、调查取证、陈述申辩等程序后,向主管领导提出合议申请,合议人员由所领导、承办科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组成,对案件案由、案件流程、适用法条、处罚决定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建立健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安康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记录和案件公示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质量等各个环节法制审核关。严格执行一般程序案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须由案件审理科室对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案件审理科室对案卷存在问题的下达《法制审核意见书》,承办科队按照审核意见完善行政决定卷宗,案卷规范后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提交案件审理科室进行法制初审,初审后经所领导审签,填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移交清单》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卫生监督执法案件闭环管理,做到运用法条精准、流程合法、证据确凿、档案健全,努力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