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02-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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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至2月6日,市卫健委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安卫函(2024)8号)要求,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由日常工作评价、半年工作督查评价、省公卫服务考核系统数据录入情况评价、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应用、年度绩效评价五部分组成,权重分别占比10%、10%、5%、5%和70%。根据评价综合得分,排名依次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平利县、汉滨区、宁陕县、镇坪县、岚皋县、恒口示范区、高新区。

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由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村医养老待遇落实、项目执行和满意度五部分组成,根据评价得分,排名依次为:紫阳县、镇坪县、旬阳市(并列第一),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汉滨区、平利县(并列第五),恒口示范区,岚皋县,高新区,白河县。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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