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安置范围,并对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殡葬救助。
养老安置有保障。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能力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去世殡葬有救助。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政府负责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置60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和失独家庭殡葬救助工作负总责,各级卫生计生、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对象的申报确认、安置审批、资金保障、日常服务等工作,使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