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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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市农村部分村卫生室缺少村级医生的现状,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而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通过考试补充部分村级医生。报考条件、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执业岗位等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县区卫生局。

安康市卫生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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