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110):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160
口腔执业医师(120):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20):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30):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30):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40):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18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50):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