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10-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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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合疗组发(2011)1号

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农合管委会(领导小组):

根据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由3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筹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2年参合人数和参合率在2011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农合工作已取得的成就,确保新农合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1年10月开始,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筹资对象

本市农业户籍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标准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250元,农民个人自筹50元。

四、缴费方式

坚持整户参合、自愿参合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可自主选择定时定点交纳、滚动筹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财税机构代收或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征缴参合缴费,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倡滚动筹资和结算账户“惠农卡”代扣代缴方式。任何缴费方式必须征得农民同意,不得搞强迫命令。反对以各种方式在未经参合农民本人同意情况下替农民垫资。

对于民政、计生、集体经济资助农民参合缴费的,必须在缴费时限内由有关部门交清约定的农民参合费用。否则,各县区直接收缴农民的参合费用,不得因资助费用不到账而影响农民参合。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艰巨性

我市新农合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密切配合下,参合率逐年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扩大,补偿比例逐年上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今年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握当前新农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2012年筹资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区政府作为新农合筹资主体,要认真组织好乡镇政府搞好辖区内的新农合筹资各项工作,把筹资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制定2012年参合农民费用收缴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宣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展开农民参合费用收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新农合筹资任务,实现参合率达95%以上的目标。

10月8日起,各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周星期五下午6:00前将筹资数据上报市合疗办。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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