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防治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2-07-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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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托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气温回升,流感、手足口病、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已进入高发期。2月中旬以来,紫阳、岚皋、白河等县的多所中、小学出现流感聚集性病例,部分学校、班级已停课,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以流感为主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当前以流感为主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地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有效防控以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一)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做好预查分诊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隔离治疗。疾控机构要每日审核和分析本辖区疫情报告情况,加强疫情预警、预测,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定期主动到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了解疫情情况以及因病缺课学生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病例搜索排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晨检和午检,做好缺课学生的原因追查和信息报送。发现有发热等可疑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要求家长带去医院就诊,对可疑患者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各级卫生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见传染病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消毒药械,并提高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消毒的技术水平。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应情况,并积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医疗救治,确保患儿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时要立即进入学校,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的特点提出防控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开展晨检、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在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及时采取停课,对宿舍、教室、食堂等校园环境进行消毒等综合措施,避免疫情扩散,同时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疾病传染源。各级各类学校要想方设法改善学生住宿和教学条件,保持宿舍、教室通风换气,坚持湿式清扫,及时清运校园垃圾。增添校园洗手设施,定期开展环境消毒。

切实切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途径,减少疾病发生与流行。各托幼机构要每日对幼儿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三、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教育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传染病流行季节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深入学校,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检查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对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教育局

 

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卫生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卫生厅、教育厅,省疾控中心,各县区疾控中心

安康市卫生局政办科      2012224日印发

                                                                 共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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