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2-07-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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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安政函[2012]18号)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数据统计时间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

  一、概述

  2011年,市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继续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部门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围绕“关注民生、关注百姓健康”这一神圣职责,紧密结合依法行政,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了卫生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1年通过网站、公开栏、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简报等形式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卫生公文、领导讲话、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截至2011年底,主动公开政府概况信息20条,卫生信息135条,医政管理信息44条,疾控妇幼信息12条,工程建设领域信息3条,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公文9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健康、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制定了《安康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确定由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办公时间进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在安康市卫生局网上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或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我局还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截至12月底,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市卫生局还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办理网民的建议、意见、咨询、投诉和求助等各种诉求信息33条,回复率为1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网站建设还要充实内容、增强互动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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