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三轮母亲健康检查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石泉县四项措施发力“母亲健康工程”。
一是强化领导抓保障。该县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石泉县第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计生、财政、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任副组长的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宣传督导组、技术指导组、医疗治疗组、录入指导组、专家指导组,负责对整个健康检查及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技术指导。同时,县财政按检查对象人均5元标准预算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健康检查和治疗的宣传动员、设备配备、药品采购、电子档案完善等工作。
二是夯实责任抓合力。明确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分片负责,统一时间集中实施免费检查和提出治疗建议;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投入;卫生部门负责患病对象的治疗和报销补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妇联部门负责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药检部门负责治疗药品质量监督。各镇负责检查对象的摸底上报、宣传告知、健康教育、组织检查以及效果随访和建立电子档案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规范服务抓质量。该县按照调查摸底、宣传告知、健康教育、免费检查、提出治疗建议、治疗、效果回访、建立档案的工作程序,遵循服务规范,严格操作程序,明确检查的对象及免费查体的内容。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分期分批下镇进村为已婚育龄妇女集中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做到上门服务,并与查环查孕工作相结合。同时,强化对诊断、B超、检验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四是后续治疗抓实效。对查出疾病的,该县明确按照疾病类型,属于一般的炎症或早期感染的,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物理治疗或指导用药;需住院治疗或长期服药治疗的疾病由卫生部门治疗,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大病救助和民政救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