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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将被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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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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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县境内违法生育对象,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和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由县卫计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在社会公共媒体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外,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信息库。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征信系统中作不良记录,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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